当前,我区入境人数持续增加,境外输入风险不断增大。根据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来渝返渝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》(渝肺炎组办发〔2020〕98号)要求,为坚决防止境外疫情国家(地区)疫情输入我区,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和境外来万返万人员身体健康、生命安全,持续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本通告所称境外来万返万人员,是指来万返万之日前14日内有疫情国家(地区)旅居史,通过航空、铁路、公路等途径抵万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。
二、主动如实申报个人信息。
境外来万返万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机场、高铁站、火车站、汽车站、所在社区(村)、接待单位或住宿宾馆(酒店、旅馆等)如实申报本人相关情况,并自觉配合居住地镇乡街道、区疫情防控组进行流行病学调查、检测和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。
接受境外来万返万人员入住的宾馆(酒店、旅馆等)或家庭(个人)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地镇乡街道的村(社区)如实报告有关情况,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信息核查、流行病调查等工作。
三、及时进行核酸检测。
从24个疫情严重国家(日本、韩国、意大利、伊朗、法国、德国、美国、西班牙、瑞士、瑞典、英国、荷兰、挪威、比利时、奥地利、丹麦、澳大利亚、马来西亚、希腊、捷克、芬兰、卡塔尔、加拿大、沙特阿拉伯等,动态更新)入境来万返万人员,以及近14天内有上述国家旅居史的入境来万返万人员,核酸检测呈阴性的,集中医学观察14天(兰欧酒店或千洲酒店)。集中医学观察第7-14天,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,依然呈阴性的,14天期满后解除集中医学观察。从疫情非严重国家入境来万返万人员,居家医学观察14天并纳入社区管理,严格落实“三包一”或“四包一”机制;不具备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,进行集中医学观察。集中医学观察期间食宿费用自理。境外抵万人员核酸检测呈阳性的按要求送诊。
四、医疗费用分类处理。
参加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,在回国过程之中,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的,所发生的医疗费用,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,在医保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,个人负担部分财政给予补助。未参加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,在回国入境过程之中被确诊为输入型的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,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承担。参加了其他商业保险的,按商业保险合同执行。
五、依法严肃处理违法人员。
境外来万返万人员应如实进行健康申报,对拒不配合或故意隐瞒以及虚假填报,造成疫情传播等不良后果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依法严肃处理。
六、各镇乡街道要督促辖区各企事业单位、宾馆(酒店、旅馆等)等严格落实疫情国家(地区)来万返万人员登记报告义务,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的,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。